射洪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射洪地处四川盆地中部,涪江中游,面积1497平方公里,人口104万,是唐代伟大诗人陈子昂的故乡,中国名酒沱牌曲酒的出产地。2004年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68.9亿元,县域财政收入实现4.275亿元,是四川省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示范县。射洪历史悠久、资源丰富。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活动。公元前201年,汉高祖刘邦在今射洪设郡,距今已2100余年。公元554年,西魏恭帝在此置县,因梓江箭一般直射涪江而名“射江”,北周更名射洪,沿用至今。唐代中期,射洪人精湛的酿酒技艺,赢得了诗圣杜甫“射洪春酒寒仍绿”的赞美,射洪境内石油、天然气、盐卤等资源较丰富。目前已成功开采天然气井3口,实现天然气自给有余。